剩餘財產分配
一次搞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稅務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是指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差額應平均分配的權利。這個權利是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而設立的,目的是維護夫妻間的平等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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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甲在去年10月2日時過世,當時甲的配偶乙尚生存,雙方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過世時配偶乙名下財產價值為600萬元,甲、乙生有子女丙男及丁女。甲生前未預立遺囑,而過世時留有存款300萬元、一棟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房地(價值4500萬元)。而在開始繼承時,丙在未告知他繼承人下,迅速地將甲的存款300萬元全數提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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