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

女兒出嫁就不能繼承家中遺產?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要怎麼分割?【2023年版】
父親甲在去年10月2日時過世,當時甲的配偶乙尚生存,雙方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過世時配偶乙名下財產價值為600萬元,甲、乙生有子女丙男及丁女。甲生前未預立遺囑,而過世時留有存款300萬元、一棟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房地(價值4500萬元)。而在開始繼承時,丙在未告知他繼承人下,迅速地將甲的存款300萬元全數提領光.........

1個案例清楚了解「侵害繼承權」的情況及如何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侵害繼承權在實務上的認定是以「繼承人繼承原因發生後,有無被他人否認其繼承資格,並排除其對繼承財產的占有、管理或處分」為其判斷基準。許多實務判決案例觀察到,很多民眾常常誤解「侵害繼承權」的狀況,所以在訴訟中常引用錯誤的法條並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至於最後被法院判決敗訴。

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5種事由報給你知!
繼承人基於與被繼承人一定之身分關係而取得繼承權,因此繼承人的地位是被法律保障的!因此,除非繼承人有存在「喪失繼承權」之法定事由,任何人包括被繼承人均不得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