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案例教你遺產要怎麼分割

用案例教你遺產要怎麼分割?(內有遺產分割協議書範例)

繼承後的遺產是公同共有狀態,要處分遺產時,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以至於在遺產處分或利用上常因各繼承人間的想法不同而陷入僵局。如何合法的分割遺產是各繼承人間重大的學習課題!

文/林坤毅地政士(恒立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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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的分割,大多有著不同的分割想法,而這些想法來自於遺產中的各財產價值不同所致。而繼承後的公同共有狀態,對於遺產的處分上又有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的限制,以至於造成遺產處分或利用上的阻礙。此時,該怎麼解決,是每個繼承人都將會面對的最大課題。

案例

舉個案例,老陳過世後,尚有妻子及三位子女陳一、陳二及陳三,而其遺產有兩筆分別位於台北及苗栗的不動產(價值分別為3000萬元及800萬元)、銀行存款2000萬元、股票價值約1200萬元、汽車1輛等。又老陳在過世前一年有贈與陳一500萬元作為其購置不動產的頭期款,贈與陳二300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後老陳的繼承人們在繼承後,由於對於各遺產的處分及利用各有想法,但在多次討論下仍沒有結論,故找上了安承團隊進行諮詢,希望可以為他們解決這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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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享我們實務上的處理步驟:

一、清點遺產價值

遺產的價值到底有多少」這是第一個命題,如果不先解決,後續怎麼討論都是空談。

(一)金錢或股票

而遺產中的金錢或股票等,都是屬於較好計算的標的,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股票」,由於股票的價值有漲有跌,在遺產稅的計算上,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價值去做核課,但若是要進行遺產分割,建議以分割當下最近交易日的價格去計算價值。

(二)不動產(土地及房屋)

遺產中若有不動產,其價值的判定較為困難,遺產稅上對於不動產價值的認定,是以「時價」去計算,在土地是以公告現值,而在房屋是以房屋評定現值,而實際上不動產的價格與公告現值相去甚遠,可能有著兩、三倍的差距(視土地性質而定),所以各繼承人在分割時,需要著重於實際上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而價格估算的方式除了參考實價登錄的價格外,就是請不動產估價師去鑑定不動產的價值,這樣才是最貼近市場價格的。

(三)生前贈與的財產

常有民眾誤會被繼承人生前2年內所贈與的財產要計入遺產然後再分配給各繼承人,這個觀念是錯誤的,所謂「被繼承人生前2年內所贈與的財產」,是在計算遺產稅時計入遺產總額,去核課遺產稅,這是從稅法的觀點出發的結論,並不是實際上要將其財產併入遺產,由繼承人去繼承。若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不屬特種贈與(如結婚、分居或營業),就不會有歸扣的問題。如上面的案例中,老陳贈與陳二300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就屬於特種贈與,需要併入遺產一併計算價值,再進行歸扣。

(四)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當被繼承人有配偶上生存時,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就必須要處理,而由於這部分的內容頗多,建議可以參考我們之前所寫過的一篇文章「一次搞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稅務問題!」,相信可以幫助各位讀者此部分的問題。

二、計算繼承人應繼分

在計算繼承人的應繼分上,可以參考我們所寫的文章「遺產要怎麼分配?3大重點一次了解:「繼承人」、「法定應繼分」及「特留分」」或者是利用我們網站的「法律分析」功能去計算應繼分,簡便又快速,在此就不在贅述了。

三、稅費的分攤

在遺產的繼承上會有一定的取得成本在,例如遺產稅、地價稅或房屋稅、代書費及其他行政規費等,此部分可委請地政士(代書)在代辦的過程中將費用列出,讓各繼承人都可以看到費用支出的項目,帳目清清楚楚也比較不會有糾紛。而喪葬費用的負擔,通常都是其中一位或數位繼承人去墊付所有的喪葬費用後,在將來分割遺產時,再一併去做清算。另外,被繼承人生前照顧看護的費用,也是各繼承人會產生糾紛的點,付出的人總想著應該要分比較多,又或者沒有付出的人不應該分到遺產。建議實際照顧者要將所有看護照料的費用單據保存好,事先與其他繼承人協調、溝通,讓大家有個共識,甚至將費用的負擔寫成一份協議書更好,可以大大的減少將來繼承發生時的紛爭。

四、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上面的工作都達成了,接下來的就是分算每個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價值,而在遺產的分割上,一定要全體繼承人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而分割協議書的寫法,我們依據上面的案例事實做了一個範例,在下面供大家下載。另外,關於不動產的遺產分割協議另需做一份將來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時所需要的「公契」,此部分建議委託地政士(代書)辦理,可以大大節省辦理流程的時間,也不用擔心會有漏報稅務的問題。

五、辦理財產的移轉

簽完遺產分割協議書後,接下來的就是進行遺產的分配移轉,而特別注意的前提是必須已經繳納遺產稅取得繳納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後,才可以進行遺產的移轉。不論是在辦理銀行存戶、股票證券或是不動產的移轉,都必須出具遺產稅繳(免)稅證明,否則財產的管理單位或機關是不會進行辦理移轉的。

六、協議不成的下一步:裁判分割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64條定有明文。若是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的分割協議,或是其中有繼承人行蹤不明時,遺產分割的最後一部,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

在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前,要記得先辦妥繼承登記,若是未辦理繼承登記,法院也會要求當事人先去辦理。

而在裁判分割的流程上,法院在正式開庭前會排定一個調解的庭期,試著為各繼承人調解,若是調解不成,則會進入審判程序,將歷經一場漫長的訴訟程序。

在裁判遺產分割的方法上有,原物分割、價金分割、一部分分割,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合併分割及分別分割等,視遺產及各繼承人的狀況而定,並沒有一定的分割方法。且法院在審判時,並不受當事人所提出的分割方案所拘束,法院有自己所相信的「公平」。

結論

總結來說,在遺產分割的過程中,需要先清點遺產的價值,包括金錢、股票、不動產和生前贈與的財產。接著計算每個繼承人的應繼分,並分攤相關的稅費。在分割遺產時,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辦理遺產財產的移轉。如果協議無法成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遺產。法院在審判時會考慮遺產的情況以及各繼承人的狀況,並採取適合的分割方法。建議若有遺產分割的需求,歡迎向我們諮詢,我們會為您做完整的規劃及建議。(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