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與一般繼承有什麼不同?一篇搞懂分割繼承相關資訊

分割繼承與一般繼承有什麼不同?一篇搞懂分割繼承相關資訊

分割繼承是什麼?分割繼承與繼承有何不同?分割繼承登記需準備哪些文件?遺產分割協議書有哪些內容?協議分割繼承後悔可以嗎?本篇將解答分割繼承的相關資訊,若有其他問題,分割繼承諮詢歡迎來找安承為您解答。

文/林坤毅地政士(恒立地政士事務所)

分割繼承是什麼?土地分割繼承可以嗎?有哪些好處?

分割繼承的意思為何?

所謂分割繼承,是指當繼承人不只 1 位時,全體繼承人可以協議各自的繼承比例,將動產(如:現金、汽車)與不動產(如:房屋、土地)分割給各個繼承人。

辦理分割繼承時,須附上「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印鑑章與協議書,並且遺產中若有不動產,應於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不過需留意的是,土地分割繼承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規定,農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若未達 0.25 公頃,原則上是不可以分割的,但可協議分割為某一位繼承人單獨所有。

分割繼承好處有哪些?有什麼注意事項?

分割繼承的好處主要有以下:

  • 可以由繼承人之間協議分配遺產,不必按照法定應繼分分配,遺產分配彈性較大。
  • 可以享有遺產稅配偶及親屬的扣除額。
  • 遺產分割後,繼承人可以自由使用遺產。
  • 辦理分割繼承無需繳納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但還是需繳納印花稅),若一開始就直接辦理分割繼承,可以節省稅務的負擔且可免去未來轉移財產的繁瑣程序。

雖然分割繼承好處相當多,但仍要注意的是,有些繼承人因為本身有債務問題,會想透過辦理分割繼承,讓自己不拿遺產,以免繼承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同時其他繼承人又可以享有遺產稅扣除額。但是,遺產分割協議有可能會被債權人撤銷,所以若是繼承人有債務問題,建議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以免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被債權人強制拍賣。

分割繼承與繼承有何不同?2 大繼承方式比較

2大繼承方式

分割繼承

而「分割繼承」主要法律依據為《民法第 1164 條》之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如同我們前段所說的,全體繼承人可以自行協議分配各自的繼承比例,也就是說,繼承人所繼承的比例會隨著協議而不同。此外,分割繼承因為需要彼此立定協議,所以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和印鑑章來辦理。

公同共有繼承

原則性的繼承方式為「公同共有繼承」,是根據《民法第 1151 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繼承是最常發生的態樣,通常是在對於遺產的分配有爭執或有部分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時,可以由一位或部分繼承人做代表,提供戶籍謄本並且蓋「普通章」(若委託地政士辦理,則仍需要提供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在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後,再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因逾期申報遺產稅或繼承登記而遭到罰鍰

因此,公同共有繼承通常是一種暫時的財產分配狀態,未來仍可透過裁判或協議分割來分配遺產。若非萬不得已,否則並不建議採用公同共有繼承,因為在公同共有的狀態下,被繼承的財產皆為全體繼承人共有,任何財產的使用與處理,都必須經過所有繼承人的一致認同。

簡單來說,「分割繼承」與「公同共有繼承」最大的差別在於,分割繼承需要簽立協議書,而「繼承人所繼承的比例會隨著協議而不同」。如果還是不懂其間的差異,我們透過以下例子帶大家了解!

某人因意外死亡,逝世前已與妻子離婚,僅有 3 名子女,可能的繼承狀況如下:

  1. 分割繼承:2 名子女體諒老么經濟能力較弱勢,3 人協議讓其繼承遺產的 ½,老大與老二各自繼承 ¼。
  2. 公同共有繼承:原則上依照應繼分,3 名子女平均分配,各拿 ⅓。若老二不願意讓老么繼承財產的 ½,可以由老大或老么,又或兩位一起,代全體繼承人(3 人)提出申請,並且將不動產登記為 3 名子女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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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分割繼承應備文件有哪些?

Step 1:申請戶籍相關資料

申請項目:

  • 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與除戶戶籍謄本
  • 被繼承人全戶戶籍謄本
  •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

辦理地點:

  • 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

Step 2:申請不動產相關資料

申請項目:

  • 土地及建物第一類謄本

辦理地點:

  • 任一地政事務所
  • 任一地政便民工作站

應備文件:

  • 附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或申請人的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Step 3:申報遺產稅

申請項目:

  • 遺產稅申報

辦理地點:

  •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

應備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
  •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 1 份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步驟 1 申請項目)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繼承系統表
  • 遺產之產權價值相關文件資料
  • 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扣除額之相關證明文件

Step 4:查欠相關稅務

申請項目:

  • 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辦理地點:

  • 稅捐處

應備文件:

  • 申報完畢後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Step 5:產權轉移

申請項目:

  •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辦理地點:

  • 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此處指的是公契)正、副本各 1 份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 1 份
  •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本與影本各 1 份
  • 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若所有權狀遺失,需檢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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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範本與載點一次提供給你!

遺產分割協議書格式為何?

協議書開頭

協議書的開頭需簡述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姓名,以及彼此的關係,並說明被繼承人逝世日期,以及說明立協議書之目的。

土地標示

土地標示須包含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繼承人姓名及繼承持分比例。

建物標示

建物標示需包含建號、詳細地址、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繼承人姓名及繼承持分比例。

現金

需詳細列出每位繼承人所繼承金額,包含現金所存銀行名稱、銀行帳號、金額與繼承人姓名。

股票

需詳細列出每位繼承人所繼承之股數價值,包含公司名稱,註明是否公開發行、所持股數、每股價值,以及繼承人姓名。

動產

說明動產的種類,如為汽機車,需標示車牌號碼或編號、價值與繼承人姓名。

結尾

聲明此切結書是由所有立協議書人出於自由意願所簽訂,並列出協書人(繼承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且簽章。

例如:上列遺產分割方式,係全體繼承人間出於自由意願,真切同意所為,恐口無憑,特立本協議書以資為憑。

遺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看完以上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後,想要知道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格式,可以參考以下安承的遺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遺 產 分 割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等    人係被繼承人                     之合法繼承人

玆因            不幸於民國       年      月      日     逝世,特就附下之不動產與動產依照民法有關規定訂立本協議書予以分割遺產,其協議內容及分割明細如下:

土地標示:

鄉 鎮市 區小 段地    號面    積(平方公尺)權 利 範 圍繼承人姓名及繼承持分

建物標示:

建號鄉 鎮市 區街 路段巷弄號  樓面    積(平方公尺)權 利 範 圍繼承人姓名及繼承持分

現金:

存款銀行帳號金額繼承人姓名

股票:

公司名稱是否公開發行股數每股價值繼承人姓名

動產(機車或汽車等):

種類車牌號碼或編號價值繼承人姓名

遺產總價值

上列遺產分割方式,係全體繼承人間出於自由意願,真切同意所為,恐口無憑,特立本協議書以資為憑。

立協議書人:

繼   承   人統一編號蓋      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若遺產內容較單純,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也有提供較簡略版本分割繼承協議書範例可供下載:點我下載
分割繼承協議書範例

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時效多長?

如果遺產分割協議書有另外約定「不能分割的遺產」,必須於 5 年內完成分割的約定;「不能分割不動產」則是 30 年內要完成。不過當然建議要盡快約定如何分割,並至地政事務所完成繼承登記,繼承人也能提早放下心中的大石頭。

而根據《民法第 1165 條》:「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也就是說共有最多不可以超過 10 年,避免財產隨著時間減損經濟效益。

遺產分割協議書效力除了作為繼承人間的約定證明,也可以解決遺產公同共有的狀態。除非全體繼承人同意要重新分配,不然其效力是不可讓任何一位繼承人再自行主張分割方法的。

協議分割繼承後悔可以嗎?

遺產協議分割後反悔怎麼辦?

如同前面所說,遺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是不允許再自行主張分割方法的。除非協議過程受到詐欺,或有其他正當事由,且必須提出事證證明,才有機會主張協議無效,否則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簽立後,就不可以再反悔。

當然,遺產分割協議成立後,立協議書人(繼承人)就有履行的義務,也具備「履行協議請求權」,因此若有繼承人事後反悔或拖延的情況,其他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

什麼請況下會走到遺產分割訴訟?

那什麼情況會走到訴訟程序呢?

答: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分割,就可以由法官來裁判遺產分配。

要注意的是,遺產分割訴訟前,必須先確認是否有不動產被繼承,若有不動產,要先辦理繼承登記,才可以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辦理完繼承登記後,由一名或數名繼承人提起訴訟,並載明想要分割的方式,擬於書狀中提交給法院,請求分割遺產的繼承人繳納裁判費用後,法院就會進入審理程序。

不過,遺產分割訴訟屬於強制先行調解案件,因此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不成立,才會進入案件的審理程序,最後由法官作出判決。若繼承人中有人對判決不服,則可以提起上訴。

遺產分割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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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承是由執業超過 10 年的資深律師所組成的專業團隊,經過長年辦案經驗的累積,並結合地政士(代書)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透過專業團隊的法律服務,快速為當事人辦妥繼承相關事項,預測繼承的可能風險,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受到完整的保障。

安承服務項目

  • 代辦除戶申請(死亡登記)
  • 代辦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遺產分析)
  • 代理申報遺產稅
  • 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
  • 拋棄繼承
  • 遺產協議分割
  • 遺產分割訴訟,協助繼承人爭取最佳且可接受的方案
  • 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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