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如何規定?用案例快速看懂法定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

繼承順位如何規定?用案例快速看懂法定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

繼承順位為何?跟拋棄繼承順位一樣嗎?繼承順序包含哪些身分?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多少?無子女繼承順位怎麼辦?房子繼承順位怎麼看?本篇為大家整理了遺產繼承的相關資訊,若需要繼承順位諮詢,歡迎來找安承為您解答

文/林坤毅地政士(恒立地政士事務所)

繼承順位誰優先?民法繼承順序與繼承順位表一次看!

遺產繼承順位說明

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一定可繼承之外,根據《民法第 1138 條》規定,另外還有法定繼承人可繼承,順序如下:

繼承順序身分範圍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2父母父母有收養關係:養父養母(生父母無繼承權)
3兄弟姊妹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收養的兄弟姊妹
4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收養關係:養父母的父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所謂卑親屬,白話來說就是「晚輩」的意思,因此「直系血親卑親屬」顧名思義就是直系晚輩,例如: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第一順位繼承人若是在繼承開始前就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由其子女代為繼承應繼分,也就是所謂的「代位繼承」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那遺產將會由父母繼承,若是被繼承人是被收養,且死亡時收養關係仍存在,那麼第二順位即為養父養母,生父生母並不會有繼承權。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也都已過世,那遺產就會由兄弟姊妹繼承。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收養的兄弟姊妹。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民法第 1140 條》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因此,在遺產由第三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若兄弟姐妹比被繼承人早離世,其子女並不能代位繼承遺產。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

如果前三順位皆無人繼承,那麼則由被繼承人的祖父母繼承遺產,包括:祖父母(爸爸的父母)、外祖父母(媽媽的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則養父母的父母即為此第四順位繼承人。

直接看民法繼承順位圖表更清楚!

如果看完文字說明還是覺得眼花撩亂,難以聯想繼承順位與繼承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參考下圖:

民法繼承順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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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能拿到多少?從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帶你了解應繼分、特留分

什麼是應繼分?繼承比例是多少?

遺產繼承順位比例

若被繼承人並沒有預立遺囑,而繼承人又無法達成共識分割繼承遺產,便可依照民法規定的比例分配,即為「應繼分」。

根據《民法 1144 條》規定,各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為:

  • 配偶+第一順位:配偶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 配偶+第二順位:配偶可先分得 ½,其餘的 ½ 全體第二順位繼承人均分。
  • 配偶+第三順位:配偶可先分得 ½,其餘的 ½ 全體第三順位繼承人均分。
  • 配偶+第四順位:配偶可先分得 ⅔ ,其餘的 ⅓ 全體第四順位繼承人均分。

什麼是特留分?繼承人最少應分配到多少比例?

許多人可能會疑惑,若被繼承人生前立好遺囑,把財產全都分配給同一個人是可以的嗎?

答案是:不可以!

法律為確保繼承分配的公平性,有為繼承人規定一個基本的繼承比例,而遺囑的分配,不能低於此比例,也就是所謂的「特留分 」。
根據《民法第 1223 條》規定,各繼承人的特留分計算比例為:

特留分計算比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½ 。
  2. 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½ 。
  3. 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½ 。
  4. 兄弟姊妹: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⅓ 。
  5. 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⅓ 。

注意事項:特留分時效

我國民法繼承編對特留分時效並無明文規定,司法實務見解與學界見解略有不同。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可類推《民法第 1146 條》第 2 項規定,自被侵害特留分者知道被侵害時起 2 年間,或繼承開始算起,超過 10 年不行使扣減權則會消滅(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880 號判決)。

而學者林秀雄於《繼承法講義》一書中建議,特留分扣減權的時效可類推「撤銷權除斥期間」的規定,也就是自債權人知道有撤銷原因開始,1 年間不行使權利即告消滅,如民法第 93 條、第 245 條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

也就是說,無論採取哪一個學說,當其他繼承人知悉繼承權被侵害時,最好在 1 年或 2 年內行使扣減權,否則權利消滅後便無法再行使。

另外,因為生前贈與的財產不是「遺產」,所以不能對死亡前的贈與財產主張特留分扣減。

應繼分與特留分舉例說明

要計算特留分,需要先計算依法可分到的「應繼分」為多少,才知道要保留多少特留分。以下就舉例說明。

財產狀況:妻子死亡,遺產為 1,200 萬元,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的 600 萬元後,剩餘 600 萬元(可分配之遺產)。

✦配偶+第一順位

繼承人狀況舉例:妻子與丈夫有 2 名子女。

  • 應繼分:
    由丈夫與 2 名子女(共 3 人)均分,也就是每人分得 200 萬元。
  • 特留分:
    丈夫的特留分為應繼分(200 萬元)的 ½,也就是 100 萬元。
    每位子女的特留分為應繼分(200 萬元)的 ½,也就是 100 萬元。

✦配偶+第二順位

繼承人狀況舉例:夫妻並沒有任何子女,父母仍健在。

  • 應繼分:
    丈夫可先分得 300 萬元。
    剩下的 300 萬元由父母 2 人均分,每人分得 150 萬元。
  • 特留分:
    丈夫的特留分為應繼分(300 萬元)的 ½,也就是 150 萬元。
    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50 萬元)的 ½,也就是每人 75 萬元。

✦配偶+第三順位

繼承人狀況舉例:夫妻並沒有任何子女,妻子(被繼承人)有 1 位姊姊與 2 位弟弟,父母也都已離世。

  • 應繼分:
    丈夫可先分得 300 萬元。
    剩下的 300 萬元由姊姊與 2 位弟弟(共 3 人)均分,每人分得 100 萬元。
  • 特留分:
    丈夫特留分為應繼分(300 萬元)的 ½,也就是 150 萬元。
    兄弟姐妹特留分為應繼分(100 萬元)的 ½,也就是每人 50 萬元。

✦配偶+第四順位

繼承人狀況舉例:夫妻沒有任何子女,繼承人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都已經離世,祖父母與外祖父母仍健在。

  • 應繼分:
    丈夫可先分得 400 萬元。
    剩下的 200 萬元由祖父、祖母與外祖母 4 人均分,每人分得 50 萬元。
  • 特留分:
    丈夫的特留分為應繼分(400 萬元)的 ½,也就是 200 萬元。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50 萬元)的 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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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要繼承債務,拋棄繼承順位怎麼看?

根據《民法第 1174 條》第 1、 2 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也就是說,繼承人若不想繼承遺產,或是因為被繼承人留下債務而不想繼承的話,在知道可以繼承開始算起的 3 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當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就要繼承。而債務拋棄繼承順位與前面提到的法定繼承順位是相同的。

不過要注意的是,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影響到同一順位的繼承人。舉例來說,某人死亡後,繼承人有妻子與 3 名子女,老大聲請拋棄繼承後,老二與老么的繼承權並不會受到影響。

根據《民法第 1174 條》第 3 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拋棄繼承後,聲請拋棄繼承的人,必須備妥拋棄繼承通知書及收據,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因自己拋棄,進而成為可行使繼承權的人。

  • 拋棄繼承順位表:
拋棄繼承順位表

無子女繼承順位怎麼辦?遺產該何去何從?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會根據繼承順位往下尋找繼承人,因此只要第一~第四順位上有人,就不會有沒人繼承的情況。

但是,現代有許多提倡不婚不生的單身主義者,在其死亡後,沒有配偶,也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若又為獨生子,父母與祖父母也都已離世的話,只要沒有預立遺囑,就會面臨單身遺產繼承順位無人繼承的窘境。

若真的沒有繼承人可繼承遺產,通常會由親屬、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或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負責處理遺產事宜,包含確認遺產內容,以及從遺產中清償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最後遺產管理人才會將遺產移交給國庫。

如果已經能預想到自己的遺產將無人繼承,也可以先立好遺囑,將遺產指定遺贈的對象,像是捐贈給慈善團體、同居人,或其他沒有繼承權的親屬等。

房子繼承順位怎麼排?房屋也有繼承順位嗎?

有些人會疑惑,如果被繼承人名下有不動產,那房屋繼承順位為何呢?

只要被繼承人沒有於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或分配遺產,就得依照繼承順位及應繼分比例分配房屋。

但是要和大家釐清一個觀念:在討論遺產繼承時,無論是債權或債務的繼承,都是以「繼承分額」為主,並不會以「汽車」、「房屋」或「土地」為單位討論繼承順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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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承是由執業超過 10 年的資深律師所組成的專業團隊,經過長年辦案經驗的累積,並結合地政士(代書)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透過專業團隊的法律服務,快速為當事人辦妥繼承相關事項,預測繼承的可能風險,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受到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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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辦除戶申請(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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