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委任律師代筆遺囑,1件事導致遺囑無效!?確實做好事前規劃才是正解!
在預立遺囑時,雖然有五種方式可以選擇,但若不是「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強烈建議以「公證遺囑」的方式,最大的原因就是較無合法性的疑慮。否則以其他的方式預立遺囑,都會有面臨遺囑合法有效的挑戰.......

拋棄繼承前,應該要知道的3件事!
許多民眾面對繼承時選擇「拋棄繼承」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被繼承人的債務高於遺產,少數狀況是「節稅的考量」、「繼承人單純不願再與家族有何瓜葛」,或「被繼承人要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資格」,例如重男輕女的觀念較重的家庭,多會希望女性拋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的程序有哪些呢?所有流程一次告訴你!
親人過世的後事,除了喪葬事項外,還有許多程序需要繼承人去辦理,才能繼承遺產,而在辦理程序上,需要前往辦理的機關有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機關、法院、地政事務所(如果遺產是存款、興櫃、上櫃或上市股票.......

被繼承人無負債,而遺孀想將遺產留給唯一的子女,除了拋棄繼承外,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一位老婦人在其老公過世時,想把他和老伴二人打拼多年在台北市時價3000萬元的遺產房地直接給兒子,所以有考慮讓自己拋棄繼承,讓老伴的遺產可以讓成年兒子一人繼承。這樣的方式對嗎?

繼承人可以提領被繼承人的帳戶款項嗎?論「遺產的公同共有」
實務上常常發生被繼承人於「生前」有委請特定人或繼承人其中一人負責保管郵局或銀行之存款存摺及印章,並有授權特定人或繼承人其中一人得於生前以被繼承人名義提領帳戶內之款項,但這樣是合法的嗎?

「代位繼承」必須符合4要件!與「再轉繼承」的差別?可以少繳點遺產稅?
代位繼承制度為了維持子股繼承之公平而設:代位繼承人,僅限於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至於配偶及兄弟姊妹,則無代位繼承權。因此,代位繼承的制度目的還是重在維護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利益,非在保護配偶或兄弟姊妹之繼承期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