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必備知識

為什麼要申請「監護宣告」?而「意定監護」是什麼?【2023年版】
在許多我們處理過的繼承案件中,被繼承人在生前對於時間、空間以及記憶的認知已經不清楚,而在表達及認知明顯不足,例如對於身邊的親戚常認錯人,或是認不得誰是誰,將以前經歷過的時光,錯認為現在當下的時間......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要怎麼「扣還」?【2023年版】
在共同繼承的狀況時,被繼承人對繼承人之債權,由共同繼承人共同繼承,形成債權之準共有關係。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之繼承人,因為同時身兼「債權準共有人」及「債務人」之雙重身分,考量繼承人間公平性及遺產分割便利性,民法設有「扣還」的規定。

「遺產分割」中爭取應有權益的4大關鍵主題!
繼承遺產後,所以形成的共有關係為「公同共有」,而由於在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下,對於遺產的利用、管理或處分多有困難,其解決此困境最好的方式就是進行「遺產分割」。而在進行遺產分割時,首先必須要知道自己的權益的內容有哪些,才能受到公平且合法的分配!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差在哪?一篇搞懂公同共有遺產分配方式
公同共有持分比例怎麼算?公同共有、分別共有差在哪?本文將比較公同共有、分別共有運作方式、處分、優缺點,並說明公同共有辦理分割的2大方式,最後再解析公同共有常見疑問與繼承相關規範,幫你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繼承發生時,怎麼判斷是否需要拋棄繼承?可以預先拋棄繼承嗎?
在了解「拋棄繼承」」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什麼是「限定繼承」,好讓各繼承人們可以知道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而當被繼承人生前負有龐大債務、債務的數額大於資產或不確定債務數額究竟有多少的情況下,繼承人該怎麼辦呢?繼承人可否預先聲明拋棄繼承呢?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差別在哪?

繼承會發生什麼樣的效力?3大重點:繼承的「標的」、「費用」及「遺產酌給請求權」!
所謂「繼承的效力」,是指繼承時所會發生的效力,例如「繼承的標的」、「繼承的費用」及「遺產酌給請求權」等,也就是繼承人所得繼承的財產有哪些?而因為繼承所支出的費用,哪些可以從遺產負擔?又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可以請求酌給遺產嗎?等問題。

1個案例清楚了解「侵害繼承權」的情況及如何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侵害繼承權在實務上的認定是以「繼承人繼承原因發生後,有無被他人否認其繼承資格,並排除其對繼承財產的占有、管理或處分」為其判斷基準。許多實務判決案例觀察到,很多民眾常常誤解「侵害繼承權」的狀況,所以在訴訟中常引用錯誤的法條並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至於最後被法院判決敗訴。

「代位繼承」必須符合4要件!與「再轉繼承」的差別?可以少繳點遺產稅?
代位繼承制度為了維持子股繼承之公平而設:代位繼承人,僅限於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至於配偶及兄弟姊妹,則無代位繼承權。因此,代位繼承的制度目的還是重在維護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利益,非在保護配偶或兄弟姊妹之繼承期待利益。

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5種事由報給你知!
繼承人基於與被繼承人一定之身分關係而取得繼承權,因此繼承人的地位是被法律保障的!因此,除非繼承人有存在「喪失繼承權」之法定事由,任何人包括被繼承人均不得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